在个人所得税的APP上填了房租贷款利息扣除信息,最后显示的内容是在您综合年度自行申报时扣除,这是什么意思?
在个人所得税的APP上填了房租贷款利息扣除信息,最后显示的内容是在您综合年度自行申报时扣除,这是什么意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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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解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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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可以公司代扣,也可以综合年度申报时扣除,这都影响不大,现在专项扣除增加了3岁以下婴儿,说明国家为了生育操碎了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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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解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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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申报方式,有两种: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。他们的区别就是,扣缴义务人申报是单位负责申报,每个月发工资都会代扣缴,如果选择这项会填报单位信息。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就是暂时先不扣,自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,多退少补。如下图
最后填报完成,会提示已提交,提交后自己也可以作废,或者修改的如下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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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解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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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是选择个税抵扣途径。目前有两种:一个通过扣缴义务人,另外一个是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。
第一、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。就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。一般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通过选择此项来进行扣除。
通过工作单位申报后,每个月发工资时候在预缴预扣个税时进行抵扣了。
第二、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。这种比较适合自由职业者,或者不想自己个人信息过渡曝光给工作单位的人员,都可以选择这种方式。
这种方式就积攒到一起进行年会个税汇算清缴时,一次性进行汇缴申报。申报时间为第二年的年初,各地规定略有不同,有的地区是1-3月,有的是3-6月,具体可关注个税app相关通知。经过年度汇算清缴后,如果总体多缴税了,就会进行相关的退税。
与第一种方式不同的是,由单位申报直接每个月就已经进行相关抵扣了,如果是第二种就是个人自行申报,需要等到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核算进行相关抵扣完,如果多缴税了就进行退税。
两个途径,对于总体缴纳个税的数额不会有影响,只是一种是先享受了抵扣每个月少缴税了,另外一种是到下一年初的时候进行汇算清缴完进行退税。不管是哪种方式,最终一年下来年度缴税总额都是一致的。
需要提醒大家的,2020年专项抵扣项目确认申报已经开始,需要个人在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确认或调整,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。另外对于年收入低于12万人群,目前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,税局会自行结算,执行多缴税不需要补缴多扣税可以退税的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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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解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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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新个税改革的内容之一,指的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途径。
老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有两种:第一种是有关单位在发工资或支付收入的时候代扣代缴,这一条适用于绝大多数工薪阶层;第二种是年所得12万以上的个人在次年3月底前向税务机关自行进行纳税申报。存在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、薪金所得的,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,取得应纳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情形之一的,也应当按照第二种情况自行进行纳税申报。
此次个税改革后,继承了原来的两种申报方式,称之为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、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”,但做了一些微调。平时有两种不同选择:
一、选择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”。除大病医疗以外,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、房贷利息、住房租金、继续教育五项专项附加扣除,大家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,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。前提是,需要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前,选择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”,将扣除信息推送至单位。申报时应注意准确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及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(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。单位财务需要在个税系统上接收相关扣除信息,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进行扣除。
二、选择“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”。个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。一般适用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:1.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单位的;2.有外单位发放的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;3.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;4.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。
这种选择是有调整机会的。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,个人在单位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,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、薪金的单位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、薪金时补充扣除,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,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。也就是说,选第一种方式如果少扣了不要紧,可以在次年2季度在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扣除。多扣了也可以同样操作。
综合以上规定,如果有单位发放工资薪金的,尽量选择“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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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解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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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和你最后选择的扣缴方式有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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